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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陸安先生

「和平佔中」是基於什麼信念? (下)

(星島日報2014年5月2日)

香港歷史上有關「佔領」這兩個字,第一次是於一八四二年香港被英國佔領,中国因鴉片戰爭而被迫簽定「南京條約」。第二次是於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至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香港被日本佔領。抚今追昔,「佔領」這個詞是有惡意的,充滿挑釁性,談不上以愛與和平下進行,活動是會破壞秩序,造成分化,沒有可能帶來一個寬容和關愛的社會,怎可說非暴力抗爭呢!這個活動的基本信念是模糊不清,對民族沒有感情,對國家沒有忠誠,違背信念的人不會有成功的希望,也不得民心,那有人會支持呢?

我們經常看見新聞報導有關政治爭拗問題而產生暴力衝突如泰國、埃及等,都會嚴重影響當地人民生命及財產安全,重創旅遊業及經濟發展,其主要原因是某些政冶人物制造社會一些議題,煽動民粹主义,鼓励其支持者分化及破壞社會各階層的互信關係,務求不擇手段打擊政敵,達到成為該國的執政黨。

公民抗命還是暴民亂港

我們相信真正公民社會運動所訴求公義必須在法律體系內實現。如果在法律體系外爭取,就會產生「暴民政治」,暴民就會綁架民主,要脅政府,使政府管治能力大大下降,政治及經濟嚴重倒退,民不聊生。香港的法律基礎是源於《基本法》,我們必須在《基本法》的原則下實行普選行政長官, 這才符合民主及公義社會的發展。
中環一直以來是政治及經濟之心臟地帶,如果真的是被佔領了,香港政冶及經濟就會受到嚴重打擊,我們努力耕耘的成果完全白費,所以我們堅決不要盲目的民主運動!

在不同民意調查中,有六至八成香港市民坚决反對或憂慮佔中。大多數市民都渴望看見國家政治更開明及更民主,這是我們共同的價值觀及每個香港人所樂見的現象。同時我們相信應以循序漸進,互相尊重,有商有量的大原則下實現普選特首。绝不能以加速民主為藉口,制造議題,強行擾亂社會秩序及經濟。特别是,我们绝不允许部分人士置全体港人的长远福祉和国家根本利益于不顾,鼓吹极端民粹主义、践踏尊重法制的核心价值、破坏香港保持稳定繁荣的社会与经济基础!

我们坚信,只有香港在經濟持續發展及民生持續改善,一步一步達至共融和諧的社會,才可建立文明民主的制度。

最後,我們廣大市民不會讓少數人主宰一切,多數人被迫沉默,我們將團結所有為國家、為民族、為真正公義的香港人反對不公義的政治活動來破壞經濟,因為香港是我家!